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虚开大案!涉及金额88亿!还在虚开的会计,再不收手就晚了!

时间:2019/11/21 10:58:11来源:浏览:

近年来,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多发,涉税犯罪呈现隐蔽化、团队化、信息化、职业化等特点,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,扰乱市场经济秩序。


上海破获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


2019年4月底,上海税警两部门联合,一举破获了“2.12” 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案,金山公安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、金山税务局在普陀、嘉定等多个地区开展收网,初步统计涉案金额逾88亿元。


经过4个多月的联合侦查,于2019年4月25日,联合开展收网行动,历经12小时奋战,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,捣毁犯罪窝点5个;现场查抄证照齐全的空壳公司资料、假身份证、公章,伪造的房地产权证,作案用手机、台式电脑、打印机、移动WIFI,以及已开未寄出发票、空白发票和空白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。


截至目前,初步统计涉案的虚开企业共计379户,涉案金额逾88亿元,案件目前已经进入司法诉讼阶段。


成立仅4个月虚开7600多万元增值税发票


2016年8月,许某和朋友章某、张某、曹某等人一同注册成立苍南县亚得新贸易有限公司。利用国家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工商、税务方面的漏洞等,以空壳公司名义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,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大肆对外虚开发票,以收取开票手续费的形式牟利。


短短4个月时间,许某的公司就开出了7600多万元发票,获利100多万元,平均一个月能赚三四十万元。


法网恢恢,今年9月份,苍南警方还是获得了消息。在掌握大量证据的情况下,警方立即组织对许某开展抓捕。10月中旬,许某等人落网。


经查,许某等人从2016年8月至12月,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,向下游企业虚开33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,让上游企业为其虚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27份,从中牟利。经统计,合计税额1600万余元,价税合计7600余万元。


纠集财务人员,虚开910余亿元!


2018年11月,安徽合肥公安机关根据税务部门移送的线索,摧毁了一个以邱某塔为首的犯罪团伙。经查,自2017年以来,该犯罪团伙纠集财务公司人员,大量注册空壳公司领购发票后大肆对外虚开。经深挖扩线,发现该团伙控制空壳公司1.1万余个,涉案金额达910余亿元。目前,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之中。


据公安部经侦局通报,截至今年9月底,全国公安机关已立案查处涉税案件3132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3114名,初步查证涉案金额434.3亿元。


2019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类刑事案件

分布示意图

(数据来源:裁判文书网)


虚开案四大特征明显


从目前查处情况看,当前不法分子在高额经济利益驱使下,利用种种手段虚开增值税发票、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现象十分突出。当前虚开骗税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:


“空壳企业”成为虚开发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载体


对外虚开发票的源头企业,主要是不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的“空壳企业”。这些“空壳企业”,大多是不法分子通过骗用、租用、借用、盗用他人的身份信息,为实施虚开注册成立的。


“暴力虚开”成为虚开团伙大肆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


所谓“暴力虚开”是指虚开企业甚至不需要编造任何“经营行为”,比如伪造合同、进行虚假资金支付等,而简单粗暴地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。这些企业在短期存续领票开票之后,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进行申报即走逃失联。


“走逃失联”成为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主要方法


现阶段,“走逃”已经成为虚开分子逃避打击、所谓的“保护”下游用票企业的一种基本手段。同时,不法分子滥用简化注销程序等服务措施,通过注销逃避检查的现象也非常突出。


“配单配票”成为目前骗取出口退税的主要手段


一些不法分子买卖未税或不需要退税的产品出口报关信息,匹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骗取出口退税。有些出口的所谓“产品”并不具有使用价值,纯粹是用来骗税的“道具”,有些产品出口后又回流到国内销售,目的也是为了骗取出口退税。


虚开发票如何认定?


如何规避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?

1、依据税法的规定,如果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一般纳税人,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,则有两种策略:

一是,如果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超过开票的当月,则通知对方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进行作废,并且将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寄回对方,要求对方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回来进行入账。

二是,如果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超过开票的当月,则必须将该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并抵扣处理,然后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处理。

2、严格执行税法的规定,对于不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坚决获取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3、对于销售退回、中止服务或退货业务,依照税法的规定,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处理,不可以对开发票进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。

4、坚决遵守增值税抵扣的三流(资金流、票流和物流或劳务流)合一或四流((合同流、资金流、票流和物流或劳务流)合一的原则。

一旦发票被税局稽查出有问题,落实了真实情况,发票的确有虚假问题的,税款必须补!

因为升级后发票明细都存省局和国家局,问题始终存在,拖得时间越长,滞纳金越多,问题越大,罪责越重!

最后,提醒大家:要提高税法专业技能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、业务财务有效融合、合理安排业务模式、重塑公司组织架构、注意防范税务风险。